陕西省翻译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所属分类:协会规章 阅读次数:972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4日 16:01:27
陕西省翻译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译协第九届理事会有关精神及省政厅社团处有关规定,陕西省译协从2023年开始对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及地、市团体会员单位的管理办法,做出以下规定:
一、各专业委员会必须在民政部门注册,取得合法证书后方可开展活动。
二、各专业委员会不得设立银行帐户;对外活动均须以陕西省翻译协会的名义进行;各专业委员会的印鉴不得对外使用。
四、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开展一项学术活动,要向省译协提交活动通稿。
五、各专业委员会每年年终前应召开一次座谈会,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年终总结。如一年内没有一项活动,省译协将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该委员会。
六、省内各地、市译协作为陕西省译协团体会员,必须到当地民政部门重新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每年向省译协交纳1000元团体会员会费。
七、作为陕西省译协团体会员的各地、市译协,统一将本地区会员名单报省译协,由省译协统一办理会员证。地、市译协会员的会费,由地、市译协收取,标准由当地译协确定。
八、从2023年开始,各个委员会的专家会员的会费为每年200元,个人会员为100元,学生会员为50元;一年交纳一次会费,也可以一次交三年会费。
九、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学术活动收入的十分之一,应上交陕西省翻译协会。
陕西省翻译协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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