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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芸文章的事实真相

所属分类:协会要闻     阅读次数:81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17:38:01

编者按:由陕西省翻译协会和西安中侨国际旅行社起诉陕西日报及记者董芸名誉侵权一案已于今天上午在碑林区法院正式开庭,为了以正视听,我们今天把2014年12月23日我会常务副主席马珂写给陕西日报纪检组的举报信公布于众,帮助大家了解事实真相。
 
 
 
关于董芸文章的事实真相
 
陕西日报纪检组
    陕西日报记者董芸在12月17日第10版刊登的文章《红色旅游,还是黑色陷阱》,采用“文革”式语言,点名道姓地对陕西省翻译协会、西安中侨国际旅行社及马珂、王伯涛、樊秀娟等进行无中生有的诽谤和侵害。我作为“海伦桥访美团”团长,代表陕西省翻译协会、陕西省斯诺研究中心、西安中侨国际旅行社及受侵害的王伯涛总经理、樊秀娟女士向你们还原事实真相。
    (1)关于这次出访。海伦桥访美团从去年冬天筹划,到今年4月开始启动,一直定位为“中美民间友好交流活动”,是由美国“埃德加·斯诺纪念基金会”、美国南犹他大学邀请,去海伦·斯诺的故乡犹他州和埃德加·斯诺故乡密苏里州的四个城市、三所大学、三所中学访问、演出、艺术交流,以促进中美人民之间的理解和友谊。这个民间友好访问团,不同于用纳税人的钱出国访问的官方代表团,也不是任何形式、任何冠名的旅游团。直到今天,没有一个人或组织认为这次访美交流是“旅游”或“红色旅游”。如果董芸母女还有一点良知,就请她们告诉大家真相:她们是不是以旅游者的身份访问美国?采用这样的文字作标题,完全是为了与所谓的“黑色陷阱”相对应,达到抹黑被侵害人的目的,却不顾及任何后果。
    该文第一段“致力于搭建中美红色革命文化”的说法,企图抹黑这次友好交流的内容,为她不可告人的目的铺垫。但是,这种提法的后果是严重的,干扰了我国的外交政策,极可能引起外交风波,为境外反华势力、“中国渗透论”和“中国威胁论”提供口实。
    (2)第二段称“对大家进行欺诈”。 访美团出发前,西安中侨国际旅行社与陕西省翻译协会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中对出访行程、报价及航班做了详细说明,董芸母女均在合同上签字认可。访问行程完全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圆满结束,何来“欺诈”之说?董芸母女签了合同又不遵守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把出行费用按时交给旅行社,耽误了全团全程机票的出票时间,导致其余14人每人多承担了800元机票费。
    (3)关于“保证金”与合同。董芸在第一个小标题“出行前巧设机关”中说,出行前要求每个人向马珂个人账户打了2000元,作为保证金。事实是,从4月该活动启动开始,就要产生费用,仅去美使馆办理入境签证一项,每人就需支付1200元。如果大家都不交一分钱,谁来垫付?办好了签证,若又放弃出访,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因此缴纳2000元所谓的保证金用来支付这些必须的费用,完全是基本常识。出国访问,不是明天登机今天才交钱,许多费用在联络、签证、预订机票等阶段就已经产生。2000元支付了签证、联络等费用后剩余600元,全部转旅行社作为团费或退给被拒签的团员。
董称每人向旅行社打款26000元,但至今未见合同和行程,完全是天方夜谭。由于董迟迟不交团费,直到9月28日,她才代表她母女俩在合同上签字,这个合同约定了行程和报价,怎能说“至今未见到合同”呢?
    (4)关于“一切费用全包在里面了”。在“出行前巧设机关”第三段,董芸称旅行社王伯涛、樊秀娟、马珂在翻译协会办公室一再向团员们表明不要有后顾之忧,“一切费用都包括在40余万元费用里”。王、樊、马三人从未在任何地方说过这样的话,也不可能讲这样的话。合同中明白无误地写着,在三个交流城市,旅行社不提供任何服务;当地朋友若能招待,大家皆大欢喜;不能招待的,就得自己花钱。在三个交流城市,需要大家花钱租车、进餐、住宿时,董芸母女总是带头拒绝交钱,在国外造成极坏影响,也给全团和组织方造成管理困难和经济损失。
    (5)关于团内的两个人。在“苦涩的挨宰之旅”中,董芸称樊秀娟是赴美全陪,不会讲英语,甚至没有导游证。事实是:樊秀娟同志自己花钱,作为正式访问团团员,分管财务工作,协助团长开展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在三个城市,可能会由团员个人现付有关费用。团长指定樊秀娟负责,根据AA制的原则平摊临时租车费、餐费。但每次平摊计算结果出来后,董芸母女总是带头发难,拒绝交钱。团长本人是我省资深翻译家,作为16人之一,同样承担平摊的费用,而且义务承担全程翻译任务。
    (6)关于托运行李要交费的问题。在“苦涩的挨宰之旅”第二段,董芸提到在机场收取托运行李费的问题,更是让人啼笑皆非。早在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国内航班托运行李收费,早已是人人皆知的常识。董芸在机场拒绝缴纳行李托运费,大吵大闹,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丢尽了中国人的脸。
    (7)关于堪城的租车费。在“苦涩的挨宰之旅”第三段,董芸提到每人缴纳88美金租车问题。合同明确规定,在堪萨斯城期间,旅行社不提供服务,租车就得自己花钱。她说16人每人交88美金,事实是,当时只有14人,两人已在华盛顿提前离队回国。又是董芸母女拒绝缴纳,取消了预定好的轿车,后来又不得不再预定,仅堪城租车一项,就给组团单位造成 $1277.50美元的经济损失。董还称,在堪城“再次向团员收取租车费16美金”,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捏造。
    (8)关于吃饭难的问题。在“苦涩的挨宰之旅”第四段,董文提到60岁的邹宗美没地方泡方便面的问题,也发生在堪城。根据合同,旅行社在这个城市不提供任何服务,这就是说,吃饭自己解决,吃什么,怎么吃,花多少钱,都是自己的事情。
    (9)最后一站的闹剧。回国前,发生在迪斯尼乐园门前。由于董芸母女和另外5名团员,在出国前没有按合同约定交足团费。樊秀娟在访美期间,多次催促但董芸坚持不交,作为旅行社代表和团长分管财务的助手,小樊打了越洋电话,请示中侨国际旅行社老总王伯涛,决定:凡没有交足团费的人,迪斯尼门票自理。作为经营性质的旅行社作出这样的决定也是出于无奈,可以理解。令人无法理解的是,欠钱的董云倒有了理,追交欠款的旅行社倒成了罪人。
    以上是董芸文中提到的几个问题的真实情况。关于她本人在境外“有失国格、有失人格”的行为和言论,我们保留向有关部门另行反映的权利。参加访问团的有10多个人,不是董家母女两人,更不用说在现场见证董芸表演的美国朋友和中国学者。
    事实就是事实,谎言是见不得阳光的。
 

                                 马珂(签字)

“海伦桥”访美艺术团团长
陕西省斯诺研究中心主席
陕西省翻译协会常务副主席
电邮:making1949@163.com
电话:13891852440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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