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芸文章的事实真相
所属分类:协会要闻 阅读次数:85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1日 19:46:29
陕西日报纪检组:
贵报记者董芸在12月17日陕西日报刊登的《红色旅游,还是黑色陷阱》一文,采用“文革式”语言,点名道姓地对陕西省翻译协会、西安中侨国际旅行社及马珂、王伯涛、樊秀娟等进行无中生有的诽谤和侵害。我作为“海伦桥访美团”团长,代表受害者向你们还原事实真相。
(1)关于这次出访。海伦桥访美团从去年冬天筹划,到今年4月开始启动,一直定位为“中美民间友好交流活动”,由陕西省翻译协会组团,美国“埃德加·斯诺纪念基金会”、美国南犹他大学邀请,去海伦·斯诺的故乡犹他州和埃德加·斯诺故乡密苏里州的四个城市、三所大学、三所中学进行友好访问、艺术交流和义务演出,以促进中美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这个民间友好访问团,不同于用纳税人的钱出国访问、考察的官方代表团,也不同于任何形式、任何冠名的旅游团。直到今天,没有一个人认为这次访美交流是“旅游”或“红色旅游”。如果董芸还有一点良知,就请她告诉大家:她是不是以旅游者的身份访问美国?采用这样的文字作标题,完全是为了与所谓的“黑色陷阱”相对应,以达到抹黑被侵害人的目的。
该文第一段“致力于搭建中美红色革命文化”的说法,企图歪曲、抹黑这次友好交流的内容,为她不可告人的目的做铺垫。但是,这种提法的后果是严重的:干扰了我国的外交政策,极可能引起外交风波,为境外反华势力、“中国渗透论”和“中国威胁论”提供口实。
(2)第二段称“对大家进行欺诈”。 访美团出发前,西安中侨国际旅行社与陕西省翻译协会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中对出访行程、报价及航班做了详细说明,董芸在合同上签字认可。访问行程完全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圆满结束,何来“欺诈”之说?董芸签了合同又不遵守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把出行费用按时交给旅行社,耽误了全团全程机票的出票时间,导致其余14人每人多承担了800元机票费。
(3)关于“保证金”与合同。董芸在第一个小标题“出行前巧设机关”中说,出行前要求每个人向马珂个人账户打了2000元,作为保证金。事实是,从4月该活动启动,就要产生费用,仅去美使馆办理入境签证一项,每人就支付1200元。如果大家都不交一分钱,谁来垫付?办好了签证,若又放弃出访,损失又由谁来承担?缴纳2000元所谓的保证金用来支付这些必须的费用,完全是基本常识。2000元支付了签证、联络等费用后剩余600元,全部转旅行社作为团费,或退给被拒签的团员。
董称每人向旅行社打款26000元,但至今未见合同和行程,这完全是天方夜谭。由于董芸迟迟不交团费,直到9月28日,她才代表她和她的女儿在合同上签字,这个合同约定了行程和报价,怎能说“至今未见到合同”呢?
(4)关于“一切费用全包了”。在“出行前巧设机关”第三段,董芸称王伯涛、樊秀娟、马珂在翻译协会办公室一再向团员们表明不要有后顾之忧,“一切费用都包括在40余万元费用里”。王、樊、马三人从未在任何地方说过这样的话,也不可能讲这样的话。合同中明白无误地写着,在三个交流城市,旅行社不提供全部服务;当地朋友若能招待,大家皆大欢喜;不能招待的,就得自己花钱。在交流城市,需要大家花钱租车、进餐时,董芸总是带头拒绝交钱,在国外造成极坏影响,也给全团和组织方造成管理困难和经济损失。
(5)关于团内的两个人。在“苦涩的挨宰之旅”中,董芸称樊秀娟是赴美全陪,不会讲英语,甚至没有导游证。事实是:此团是翻译协会组织的,不是旅游团,无需旅行社提供领队,樊秀娟自己花钱,作为访问团正式团员出访。根据合同约定,在三个城市,可能会由团员个人现付有关费用。团长指定樊秀娟负责,根据AA制的原则平摊临时租车费、餐费。但每次平摊计算结果出来后,董芸总是带头发难,拒绝交钱。团长本人是我省资深翻译家,作为16人之一,也同样承担平摊的费用,而且还义务承担翻译任务。
(6)关于托运行李要交费的问题。在“苦涩的挨宰之旅”第二段,董芸提到在机场收取托运行李费的问题,更是让人啼笑皆非。早在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国内航班托运行李一律收费,早已是人人皆知的常识。董芸在机场拒绝缴纳行李托运费,大吵大闹,美国人感到很惊讶!
(7)关于堪城的租车费。在“苦涩的挨宰之旅”第三段,董芸提到每人缴纳88美金租车问题。合同明确规定,报价不包括在堪萨斯城期间的地面交通和餐费。要租车,就得自己花钱。她说16人每人交88美金,事实是,当时只有14人(两人已在华盛顿提前离队回国)。又是董芸拒绝缴租车费,取消了预定好的轿车,后来又不得不重新预定轿车。由于她的来回折腾,仅堪城租车一项,就给组团单位造成 $1277.50美元的经济损失。
董还称,在堪城“再次向团员收取租车费16美金”,这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捏造。
(8)关于吃饭难的问题。在“苦涩的挨宰之旅”第四段,董芸提到60岁的邹宗美没地方泡方便面的问题,也发生在堪城。根据合同,旅行社在这个城市不提供用餐服务,这就是说,午、晚餐自己解决,吃什么,怎么吃,花多少钱,都是自己的事情。
(9)最后一站的闹剧。回国前,发生在迪斯尼乐园门前。董芸母女和个别团员,在出国前没有按合同约定交足团费。樊秀娟在访美期间,多次催促但董芸坚持不交,作为旅行社代表和团长分管财务的助手,小樊打了越洋电话,请示中侨国际旅行社老总王伯涛,决定:凡没有交足团费的人,迪斯尼门票自理。作为经营性质的旅行社作出这样的决定也是出于无奈,可以理解。令人无法理解的是,欠钱的董芸倒有了理,追交欠款的旅行社倒成了罪人。
以上说明,只是针对董芸文中提到的几个问题。关于她本人在境外背离访问宗旨,我行我素,“有失国格、人格”的行为和言论,我们保留向上级有关部门另行反映的权利。
参加这次访问的,不只是董芸母女,更不用说在现场见证董芸表演的美国朋友和中国访问学者。事实就是事实,谎言是见不得阳光的。
马珂(签字)
“海伦桥”访美艺术团团长
陕西省翻译协会常务副主席
电话:13891852440
2015年11月24日
上一篇:文学翻译委员会2015年硕果累累
下一篇:董芸刊登的陕西日报原文